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30316a
要旨
一、關於點子或思考能否成為智慧財產權或著作權的一部分一節,按依著作權法(以下稱本法)取得的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的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的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因此,點子或思考,一般來說,屬於不受本法保護的…
令函要旨
一、關於點子或思考能否成為智慧財產權或著作權的一部分一節,按依著作權法(以下稱本法)取得的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的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的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因此,點子或思考,一般來說,屬於不受本法保護的「思想」或「概念」,如果將點子或思考告訴他人,而被他人拿去使用,或以他自己的方式加以表達,並沒有構成侵犯著作權的問題。二、復按著作權係屬私權,因此,上述所稱之點子或思考是否屬本法所保護之著作?何人享有著作權?以及是否有侵害等?事涉具體個案之認定,應於發生爭執時,由司法機關依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併予敘明。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條、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