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30205
要旨
一、 授權公開播映的正版影片、電影片及其包裝外盒之所有權即同時享有,自得本於所有權而使用該外盒,如該外盒的設計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攝影著作或編輯著作的話,將該外盒攝影並印在月訊上提供民眾了解,屬於重製之行為,但對該影片及其外盒之潛在…
令函要旨
一、 授權公開播映的正版影片、電影片及其包裝外盒之所有權即同時享有,自得本於所有權而使用該外盒,如該外盒的設計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攝影著作或編輯著作的話,將該外盒攝影並印在月訊上提供民眾了解,屬於重製之行為,但對該影片及其外盒之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並無減損或取代之影響,應有合理使用的空間 。二、 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十五款、第五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