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21217
要旨
一、在市場上購買的CD帶出國聽或寄給一、兩位朋友,並不違法。若係用自己的機器,拷貝一份CD供自己或家人聽,而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者,即使是帶出國,亦不違法。但如逾越合理範圍,仍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應負法律責任。至於拷貝一份送給朋友,已屬侵害重…
令函要旨
一、在市場上購買的CD帶出國聽或寄給一、兩位朋友,並不違法。若係用自己的機器,拷貝一份CD供自己或家人聽,而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者,即使是帶出國,亦不違法。但如逾越合理範圍,仍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應負法律責任。至於拷貝一份送給朋友,已屬侵害重製權,應負民事賠償責任,拷貝六份以上,郵寄給朋友,需負侵害重製權及散布權之民、刑事責任。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一條之一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