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21110

會議日期 92 年 11 月 10 日

要旨

一、網站上公開傳輸報章雜誌或者其他網站刊載之文章,基本上必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將會侵害到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但如果您網站上所刊載之文章,係利用已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

令函要旨

一、網站上公開傳輸報章雜誌或者其他網站刊載之文章,基本上必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將會侵害到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但如果您網站上所刊載之文章,係利用已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且未經註明不許轉載、或公開傳輸者),是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所以您發行電子報時請參酌以上原則處理,惟此項利用須特別注意明示出處。二、以上說明,請參考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2111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