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21023

會議日期 92 年 10 月 23 日

要旨

一、公開上映是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除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情形外,原則上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才可以合法利用他人之著作。二、另依著作權法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上…

令函要旨

一、公開上映是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除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情形外,原則上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才可以合法利用他人之著作。二、另依著作權法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果是在活動中播放「部分影片內容」,其活動又不違反上述規定,則可主張合理使用,否則仍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基本上,如果在課堂間完整播映DVD等視聽著作,因會發生替代該視聽著作的市場(上課看了某出租DVD光碟,學生就不必再去租光碟回家看),並不符合合理使用,應得到權利人之同意。三、另有關您提及是否適用第五十二條之相關規定,經查該條文所稱之引用是指引用他人著作內容放置於自己之著作內,您所提在課堂中播放影片不屬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之情況,並無該條規定之適用。四、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等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2102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