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20924

會議日期 92 年 09 月 24 日

要旨

有關您以電子郵件詢問著作權法疑義,本局答覆如下:一、現行著作權法(以下稱本法)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有關「引用」是否「在合理範圍內」,應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各款情形…

令函要旨

有關您以電子郵件詢問著作權法疑義,本局答覆如下:一、現行著作權法(以下稱本法)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有關「引用」是否「在合理範圍內」,應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各款情形審酌,即(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2)著作之性質;(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事項。二、所詢學術研究期刊或學報中(非營利性質,專為學術領域之用),所引用之圖片,若已於內文中標明引用出處與作者後,是否還需要徵得著作權人之同意(個人或出版社)一節,倘單純為學術研究領域之正當目的,且引用情形依上述四項標準認定,可認為合理,得有成立合理使用之空間,無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但若該期刊或學報引用圖片超越合理範圍,不管有無營利性質,均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不因已說明出處就可任意、無限制之使用。另上開意見僅供參考,因著作權屬私權,利用人之利用(含引用)是否屬合理使用、有無構成侵害,應於發生爭執時,由司法機關調查事實認定之。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2092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