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20918
要旨
據您於92.09.15來信回復本局有關「公司公示資料」內容之說明。本局就謹著作權部分,答覆如下:一、著作權要保護的是具有創作性的「著作」,也就是把內心的思想、情感,藉由語言、文字、符號、繪畫、聲音、影像、肢體動作…等方式,以個別獨具之創意表…
令函要旨
據您於92.09.15來信回復本局有關「公司公示資料」內容之說明。本局就謹著作權部分,答覆如下:一、著作權要保護的是具有創作性的「著作」,也就是把內心的思想、情感,藉由語言、文字、符號、繪畫、聲音、影像、肢體動作…等方式,以個別獨具之創意表現於外者。來信所稱「一般在政府網站上所提供下載之公司公示資料」,即您92.09.15來信附件所示之公司基本資料,應屬於不具創作性之資料,因此,利用上述資料之行為並不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