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20915a
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局答復如下:一、按著作權法所謂「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紙模型設計圖應屬得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其利用應依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範圍為之。網路上免費的紙…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局答復如下:一、按著作權法所謂「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紙模型設計圖應屬得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其利用應依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範圍為之。網路上免費的紙模型電子檔,雖可供網友個人自由下載列印製成紙模型,惟如係將該電子檔免費下載後轉賣,或販售其列印後之紙張,因其並不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故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二、又利用該電子檔列印紙張製成立體紙模型之行為,仍屬一紙模型設計圖之「重製」的行為,如未取得其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而販售該立體紙模型者,即可能構成侵害他人之「重製」權或「散布」權。三、另著作權法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不問係利用的紙模型電子檔是否付費,其可否於下載後販賣,或列印成紙張後販賣,或製成立體紙模型後販賣,均應視著作財產權人於網站上所明示的授權範圍而定,併予敘明。四、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三十七條、第九十一條、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