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20007241-0
要旨
關於 貴館所詢著作權法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館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海秘字第0九二000三四九六號函。二、所詢可否將 貴館收藏之家用版影片及視聽資料提供讀者外借或出借館內同仁於家庭使用一節,按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
令函要旨
關於 貴館所詢著作權法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館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海秘字第0九二000三四九六號函。二、所詢可否將 貴館收藏之家用版影片及視聽資料提供讀者外借或出借館內同仁於家庭使用一節,按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所規定之著作財產權不包括「出借權」,故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基於物權所有人物權之行使,得予出借。 貴館上述出借或公開陳列影片及視聽資料供同仁或讀者於家庭使用,因未涉及公開上映之行為,並不需要經過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惟如此等視聽物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館方明知而仍予出借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視為侵害著作權,併請注意。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六款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