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20829
要旨
您好!所詢有關著作權疑義,本局答覆如下:一、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但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份重製物者,不適用之。依來信所述及本局電洽獲知,…
令函要旨
您好!所詢有關著作權疑義,本局答覆如下:一、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但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份重製物者,不適用之。依來信所述及本局電洽獲知,所詢個人從美國當地代理商購買一套合法AutoCAD電腦軟體隨入境行李平行輸入是否可以販售一節,因其係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且已報關、繳稅,屬合法輸入品,輸入後可以販售。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十二款、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