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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10011710

會議日期 92 年 01 月 27 日

要旨

所詢有關購置公開播映版視聽教學媒體採購案所涉及之著作權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校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鹿峰小字第一九八七號函。二、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八款規定:「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

令函要旨

所詢有關購置公開播映版視聽教學媒體採購案所涉及之著作權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校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鹿峰小字第一九八七號函。二、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八款規定:「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或無線電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復按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該項公開播送依同條第四項規定,應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依主管機關所定使用報酬用報酬,至於 貴校放映視聽著作究屬「公開播送」或「公開上映」他人著作之行為,應依上述規定就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如屬「公開上映」他人著作,則與上述本法第四十七條「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之規定不符,除有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得到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始得為之。三、按著作之利用,除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情形外,原則上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否則,即可構成侵害,如有故意或過失,須負民事侵權責任;如有故意,須負擔相關刑事責任。就具體著作權商品採購案,採購者如何確認所採購標的已獲合法授權、供應商所提供文件能否證明此等授權、有無進一步補充之必要,事屬當事人之判斷,本局無意見。至於採購者對於特定採購標的如認屬原著作權人不明,從而有無授權不明之情,建議謹慎查證,確認已獲授權後,再予利用為妥。四、另我國於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因依本法第一百零六條之一之規定,對於我國加入WTO之前未曾依我國歷次修正施行之著作權法受保護之著作,將回溯保護著作人終身加五十年,或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亦即原先在我國未曾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本國及外國人著作,將因適用回溯保護之規定而受保護,如原已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因著作權保護期間屆滿,其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並無該第一百零六條之一之適用。是 貴校來函附件所示之「公共所有」之影片,就係未曾依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抑或為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是否適用回溯保護之規定而受保護,應依事實個別認定,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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