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九0)智著字第0910000087號
要旨
所詢有關進口DVD涉及真品平行輸入規定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立法院李慶華委員辦公室九十一年一月三日轉送 台端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陳情書辦理。二、按相關國際性著作權公約,包括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W…
令函要旨
所詢有關進口DVD涉及真品平行輸入規定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立法院李慶華委員辦公室九十一年一月三日轉送 台端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陳情書辦理。二、按相關國際性著作權公約,包括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WTO/TRIPS),其對於是否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係任諸各國立法政策決定,並無特別強制規定,目前各國均依其不同考量於著作權法中作不同規定,例如美國及歐盟禁止真品平行輸入,澳洲及紐西蘭則允許真品平行輸入,我國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所定:「﹒﹒﹒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尚不違反國際潮流,合先敘明。三、又內政部八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台?內著字第八二八四八七0號公告「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數量」係依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之法規命令,來函所稱「一定數量之規定」係行政命令,應屬誤會。四、另關於DVD進口程序之執行係由財政部關稅總局所屬機關執行,台端如有疑義,請逕洽詢該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