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5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八九)智著字第89007829號

會議日期 89 年 09 月 13 日

要旨

貴公司所詢有關「著作權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有關著作權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九年八月九日美函字第八九0八0九號函。二、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之立法宗旨係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令函要旨

貴公司所詢有關「著作權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有關著作權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九年八月九日美函字第八九0八0九號函。二、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之立法宗旨係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此為本法第一條所明定。同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為行使權利、收受及分配使用報酬,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得組成著作權仲介團體(下稱仲介團體)。同條文第二項並明定,前項團體之許可設立、組織、職權及其監督、輔導,另以法律定之。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下稱本條例)爰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五日公布施行。本條例之立法目的一方面希望藉由著作財產權人之結合,成立仲介團體,藉仲介團體之力量,聘用各種專業人員來為會員行使著作財產權,使會員安心從事創作,間接提高創作品質,以促進社會整體文化經濟發展;另一方面亦希望藉由仲介團體使利用人能順利取得授權,合法利用著作,對社會文化經濟秩序的維持,形成良性循環。惟有關著作財產權之權能及其範圍,仍應適用著作權法之規定,合先敘明。三、復按音樂著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改作、編輯及出租其著作之權利。至「公開演出」,係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已有規定。而「公眾」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亦有明定。因此,前述「現場」應指供不特定人或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以外特定之多數人進出之場所。是如有以前述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音樂著作之內容者,即屬前述公開演出之行為,而不問其場所及音樂著作內容附著或傳達之媒介物為何,至是否構成公開演出,應依上述規定就具體個案事實加以認定。 貴公司前揭函說明二1、2所詢問題,請參考前述說明。四、查目前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音樂著作著作權仲介團體計有三家,其中「中華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二家已開始運作,「中外音樂仲介總會」則因尚未完成法人登記,暫無法執行仲介業務。另仲介團體並非著作財產權授權之唯一管道,著作財產權人若不加入仲介團體,仍可自行管理或依民法委託他人處理授權事宜,是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若未加入仲介團體,利用人於利用該等著作時,應個別與該等著作財產權人洽商,取得其同意或授權。前揭函說明二3、4所詢問題,請參考。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八九)智著字第890078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