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八八)智著字第88011757號
要旨
貴署所詢有關著作權法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 貴署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八八)警署民字第一六0四五九號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前段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又本法第十條之一規定:﹁…
令函要旨
貴署所詢有關著作權法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 貴署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八八)警署民字第一六0四五九號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前段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又本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又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已有明定,另關於電腦程式著作,依﹁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第十款規定,係﹁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故如屬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著作,且無同法第九條所列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情形,其於著作完成時,即受著作權法之保護。又外國人著作得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內政部八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一五o五四號函已有釋明。本案 貴署所詢新中央遙控警報系統控制用通信協定,得否享有著作權,請參考前揭規定。三、叉所詢中央遙控警報系統控制用通信協定之測試、連線及吏用,是否受著作權法之保護,仍應視其是否涉及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所定著作財產權範圍定之。 四、又著作權係一私權,有關作品是否為法定著作及利用行為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如有爭議時,應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個案事實,依本法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