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5500號
要旨
所詢著作人之法定繼承人重製雕塑品是否僅限於同一規格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台端八十七年九月九日全安字第一五七號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 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人之法定繼承人重製雕塑品是否僅限於同一規格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台端八十七年九月九日全安字第一五七號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 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 利。」,是上述條文之要件有二:其一為他人必須以歪曲、割裂、 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其二為致損害著作 人之名譽。又本部八十七年八月十五日台內著會發字第八七○五 二六八號函對上述條文已有釋明,檢送該函影本一份,請 參考。 三、復按著作權係屬私權,有無著作權之侵害等情事?應於發生爭議時 ,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是台端所詢著作人之法 定繼承人重製著作人之雕塑品,並將該作品依一定比例放大或縮小 ,是否構成侵害著作人格權?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 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