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5302號
要旨
台端函詢有關著作權法相關疑義,復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 台端八十七年八月十日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得為盲人 以點字重製之。」,查上述條文係旨在增進盲人之福利,又其點字之 方法並無限制,是出版社…
令函要旨
台端函詢有關著作權法相關疑義,復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 台端八十七年八月十日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得為盲人 以點字重製之。」,查上述條文係旨在增進盲人之福利,又其點字之 方法並無限制,是出版社因台端視覺障礙欲提供書籍磁片,由台端以 電腦摸讀,與上述條文之規定尚屬相符,即無庸再經該著作著作財產 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