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5138號
要旨
貴公司函請就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相關疑慮申請釋示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 一、復貴公司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87)傑字第0七一五一號函。 二、關於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 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
令函要旨
貴公司函請就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相關疑慮申請釋示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 一、復貴公司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87)傑字第0七一五一號函。 二、關於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 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 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本部八十二年七 月十四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七九九三號函已有釋明,貴公司所 詢是否可依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將所購買之套裝軟體中之安裝 程式部分予以改作、變更或重新製作並於PCWINDOWS平台上使用之 疑義,請參考之。 三、貴公司前揭來函申請釋示之法律條文應為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貴 公司誤繕為同法第二十九條,併予說明。 四、檢送本部八十二年七月十四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七九九三號函 影本乙份,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