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4974號
要旨
貴院所詢有關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 一、復 貴院八十七年六月十九日中院貴刑光八七易二六九七字第四 三三三八號函。 二、查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 、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復查著作權法第五…
令函要旨
貴院所詢有關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 一、復 貴院八十七年六月十九日中院貴刑光八七易二六九七字第四 三三三八號函。 二、查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 、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復查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 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六款規定「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 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又「左列各款不得為著 作權之標的......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 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三款定有明文。是 貴院來函所詢附表所示之「數字示範圖形」似屬通用之符號及表 格。 三、又查著作權係一私權,是有關作品是否為法定著作?是否有抄襲 重製之情事?及侵害著作權之認定等,事屬司法機關之權責,應 於發生爭議時,由 貴院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併予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