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4953號
要旨
貴院函詢於公共場所,如旅館飯店業者,傳達有線播送系統業者所播放有線電視頻道之相關著作權法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 一、復 貴院八十七年六月十六日基院政刑仁八七訴一八八字第二四一四 六號函 二、按八十七年元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三條…
令函要旨
貴院函詢於公共場所,如旅館飯店業者,傳達有線播送系統業者所播放有線電視頻道之相關著作權法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 一、復 貴院八十七年六月十六日基院政刑仁八七訴一八八字第二四一四 六號函 二、按八十七年元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 規定,「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 電或其他器材,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 外之人,以有線電或無線電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 亦屬之。」,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公開上映:指以單 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 外一定之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 規定,「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 之多數人,不在此限。」,又關於旅館等公共場所裝設有線電視頻 道予客人觀賞之相關著作權法問題,本部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83)內著字第八三八二五八七號函及會八十五年七月二日台(85)內 著會發字第八五一0六六八號函說明三、仍有適用,所詢問題,請 參考上述說明。 三、復按著作權係屬私權;故是否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等,係屬貴管之 權責,宜由 貴院視具體個案事實依著作權法加以認定之。 四、隨文檢附本部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八二五八 七號函及本會八十五年七月二日台(85)內著會發字第八五一0六六 八號函影本各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