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4791號
要旨
所詢購入合法VCD、DVD等影片光碟,是否得出租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 貴公司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未經簽章之函辦理。 二、按現行著作權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 人,得出租該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之…
令函要旨
所詢購入合法VCD、DVD等影片光碟,是否得出租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 貴公司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未經簽章之函辦理。 二、按現行著作權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 人,得出租該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之重製物,不適用 之。」又本會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台內著會發字第八七0二 八一四號函函說明二對上述規定已有釋明。所詢VCD、DVD 等影片光碟,如其內容係屬視聽著作(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五條第 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第七款規定),則其得否出租,應 視其是否為合法著作重製物及是否取得該重製之所有權而定。 三、又著作權係屬私權,因此,具體個案發生爭議時,應由司法機關 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併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