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4305號
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中「公眾」定義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貴公司八七年三月十七日八十七年度法字第六號函辦理。 二、按「公眾」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 多數人,不在此限,現行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定有…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中「公眾」定義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貴公司八七年三月十七日八十七年度法字第六號函辦理。 二、按「公眾」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 多數人,不在此限,現行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定有明文。 又其與修正施行前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有關公眾定義之意 旨並無不同,僅係文字略作修正。因此,有一定關係之家人相約至 KTV等營利場所唱歌,似屬公開演出。所詢有關「公眾」之疑義 ,請參考上述說明。 三、又著作權係屬私權,有無構成著作權侵害等情事,應於發生爭議時 ,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併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