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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4129號

會議日期 87 年 03 月 11 日

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 貴公司八十七年三月二日皇統法字第八七OOO一號函辦理。 二、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 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所詢「格林童話」緣語意未明,…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 貴公司八十七年三月二日皇統法字第八七OOO一號函辦理。 二、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 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所詢「格林童話」緣語意未明,因此, 如係指參考格林童話之故事題材所重新創作之作品,原則上,依著作 權法第十條本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又如係 指流傳已久之傳說或民俗且其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已消滅者,則依著作 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該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 利用。至有關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是否消滅,請參考本部八十三年九月 三十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二O六一九號函說明三。 三、復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又 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 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及出租等權能,「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 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 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 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 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至第 二十九條、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第十款分別定有明文,因 之,所詢之「格林童話」如係他人現仍享有著作權之著作,則利用其 製作光碟或改編,即可能涉及前述重製、改作或編輯之情形,則除符 合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 之情形外,自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四、又著作權係屬私權,有關著作權侵害之認定,為司法機關之權責,應 於具體案件發生時,由司法機關依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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