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3639號
要旨
所詢有關著作財產權期間之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台端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函辦理。 二、按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 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著作完成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 法修正施行…
令函要旨
所詢有關著作財產權期間之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台端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函辦理。 二、按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 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著作完成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 法修正施行前,且合於修正施行前本法第一百零六條至第一百零九 條規定之一者,除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同條第二項規定 「著作完成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後者,適用 本法。」,另關於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著作權法第一百零 六條及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部八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台 內著字第八三二0六一九號函說明三亦有釋明。因此,著作如依上 述規定,仍受本法保護,他人欲利用該等著作,除合於本法第四十 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徵 得該等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後,始得為之。 三、復按「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 由利用。」本法第四十三條定有明文。是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 為公共所有,原則上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惟其利用行為仍不得侵 害該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參照本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o 四、所詢有關著作財產權之相關疑義,請參考上述規定。又依本法第一 百十七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第一百零六條之一至第一 百零六條之三規定,自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 效日起施行。」緣我國目前尚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是該等條文尚 未施行,併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