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2003號
要旨
說明: 一、依台端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於高雄霖園大飯店全國工業總會智慧 財產權疑難解析座談會所提意見內容辦理。 二、茲將所詢問題中有關著作權法之疑義,分述如后: (一)按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對本法所稱著作已有例示。又「電腦程 式著作:包括直…
令函要旨
說明: 一、依台端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於高雄霖園大飯店全國工業總會智慧 財產權疑難解析座談會所提意見內容辦理。 二、茲將所詢問題中有關著作權法之疑義,分述如后: (一)按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對本法所稱著作已有例示。又「電腦程 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 組合之著作。」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 第十款定有明文。另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對著作財 產權之種類已有規定,因此,利用他人著作如涉及上述權能,除 合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 使用)之規定外,應徵得該等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 得為之。又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對著作財產權之讓 與及授權定有明文,因此,如無前述著作財產權讓與之情事,而 僅單純將著作財產權授權他人利用,並不會因此而喪失著作財產 權。 (二)復按著作權法第四十條對共同著作著作財產權之行使定有明文; 同條第六項規定「前五項之規定,於因其他關係成立之共有著作 財產權,準用之。」,台端稱台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以 下簡稱鑿井公會)委託某電腦公司合作開發製作鑿井專業用軟體 壹套,鑿井公會與電腦公司各享有一半版權,緣著作權法上並無 版權一詞,是如係指著作財產權,則請參考上述規定。 (三)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故著作縱未經登記亦得受著作權法保護,亦即是否享有著作權與 著作權是否登記無關,隨文檢送本部八十五年三月五日台(85)內 著字第八五O九三六五九號函,請參考。 (四)另著作權係屬私權,有關鑿井公會與電腦公司間之契約問題,為 私權利法律關係,其權利內容之認定,應探求雙方當事人之真意 ,又於發生爭議時,應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之。 三、所詢有關消費者保護法之疑義,緣非本會職掌,請逕向相關主管機 關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