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7)內著會發字第8618620號
要旨
貴公司函詢有聲出版品歌名之著作權歸屬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 貴公司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廣發字八十六第八六一二0二 號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 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
令函要旨
貴公司函詢有聲出版品歌名之著作權歸屬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 貴公司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廣發字八十六第八六一二0二 號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 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著作名稱」若僅為一名稱 ,則與上述著作之定義未合,自無法受著作權法之保護;是使用與他 人相同之著作名稱,於著作權法尚非不許,惟應注意其他法律規定( 例如公平交易法)等。所詢有關「歌名」之著作權乙節,請參考上述 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