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7580號
要旨
所詢公共場所接收有線電視台(第四台)系統之訊號,未經著作財產權人 同意或授權,而在其所經營之營業場所播放屬視聽著作之影片節目,供不 特定客人觀賞,是否涉嫌觸犯著作權法「公開上映」規定乙節,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司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
令函要旨
所詢公共場所接收有線電視台(第四台)系統之訊號,未經著作財產權人 同意或授權,而在其所經營之營業場所播放屬視聽著作之影片節目,供不 特定客人觀賞,是否涉嫌觸犯著作權法「公開上映」規定乙節,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司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86)嘉旅法知字第一二00一號 函。 二、按「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向現 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著作權法第三條第 一項第八款定有明文,又有關於公共場所接收有線播送系統影片節 目之相關著作權法疑義,本會八十五年七月二日台(85)內著會發字 第八五一0六六八號函說明三(二)及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台(84) 內著會發字第八四○五三三六號函說明四已有釋明,隨文檢送函文 影本及其附件各乙份,請參考。 三、復按著作權係屬私權,因此,是否有涉嫌觸犯著作權法等疑義,應 由司法機關視具體個案事實依著作權法予以認定之,併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