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7283號
要旨
貴會函詢「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審計準則公報」之著作權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說明: 一、依貴會八十六年十月三日(86)會總字第三九七號函辦理。 二、本案前經本會於八十六年十月十八日台(86)內著會發字第八六一 五一七九號函請財政部證…
令函要旨
貴會函詢「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審計準則公報」之著作權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說明: 一、依貴會八十六年十月三日(86)會總字第三九七號函辦理。 二、本案前經本會於八十六年十月十八日台(86)內著會發字第八六一 五一七九號函請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表示意見,並經該會 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86)台財證(六)字第八0三一九 號函復略以,貴會所詢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審計準則公報 」係由該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研訂, 該等公報非屬處理公務之文書,且委託契約中已明定該公報之著作 權歸屬該基金會所有云。 三、又右述作品是否係著作,事涉著作權私權有無之認定,應於發生爭 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個案認定之。復按著作權法並無版權一詞,貴會 來函所稱「版權」,由文義觀之,似應指「著作權」而言,均併予 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