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6332號
要旨
所詢有關著作權法之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 一、依台端八十六年十月廿七日著作權圖形疑義請求解讀申請 書辦理。 二、本部係著作權法主管機關,對人民及各機關就著作權法所 生疑義固有解釋說明之職責,惟個案著作之認定如涉及私 權爭執者,則屬司法…
令函要旨
所詢有關著作權法之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 一、依台端八十六年十月廿七日著作權圖形疑義請求解讀申請 書辦理。 二、本部係著作權法主管機關,對人民及各機關就著作權法所 生疑義固有解釋說明之職責,惟個案著作之認定如涉及私 權爭執者,則屬司法機關審認之職權,合先說明。 三、前揭申請書所詢問題說明如下: 依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 權,著作權法所定之法定著作,縱未經登記,仍受著作權 法之保護。至同法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所定之著作權 登記為一任意制,即申請著作權登記與否,全憑申請人之 意思決定之,又同法第七十七條明定不受理登記之情形, 故申請著作權登記案,如無該條所定不受理登記之情形者 ,本部悉依申請人自行陳報之事實,依法准予登記,不作 實質審查。檢送本部八十五年三月五日台~CS;(85)~CE;內 著字第八五O三六五九號函影本一份,請參考。 所詢問題二甲、乙、丙等三種圖形雷同之處是否構成有抄 襲之要件一節,涉及事實之認定,如有爭議,因屬私權爭 執,應於發生爭執時,由當事人自行舉證訴請司法機關依 據具體事實及著作權法之規定認定之。 所詢問題三甲、乙、丙圖形狀各有所異,可否謂之各有歸 屬一節,該問題語意不明,歉難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