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3494號
要旨
台端所詢著作權侵害之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台端八十六年九月一日台北松江路郵局第三九九0號存證信函辦 理。 二、按著作權係屬私權,是著作權侵害之認定係屬司法機關之權責,應於 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
令函要旨
台端所詢著作權侵害之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台端八十六年九月一日台北松江路郵局第三九九0號存證信函辦 理。 二、按著作權係屬私權,是著作權侵害之認定係屬司法機關之權責,應於 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所詢問題,緣 涉及有否侵害他人著作權及是否構成著作權法第七章相關罰則等情事 ,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復按本部八十四年一月 六日台(84)內著字第八三二八0六三號函說明三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 條「常業犯」之規定已有釋明,檢附該函影本一份,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