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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1905號

會議日期 86 年 08 月 09 日

要旨

台端所詢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美術著作之「雕塑」與「工業產品」之差異性與識別性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六年七月三十日函。 二、所詢「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美術著作之雕塑如經過開模量產 並以塑膠射出成型之產品,是否與…

令函要旨

台端所詢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美術著作之「雕塑」與「工業產品」之差異性與識別性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六年七月三十日函。 二、所詢「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美術著作之雕塑如經過開模量產 並以塑膠射出成型之產品,是否與『工業產品』相同」乙節,涉及已 量產之塑膠射出成成型產品與工業產品之問題,因非屬著作權法範疇 ,歉難答覆。至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美術著作「雕塑」之含 意,請參考本部八十二年三月九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七六七二四號 函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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