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7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1236號

會議日期 86 年 07 月 30 日

要旨

所詢關於錄影節目伴唱帶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貴處八十六年七月十二日八六新一字第七七00號函檢送綺麗 視聽企業社八十六年七月八日函影本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對著作財產權之權能定有明…

令函要旨

所詢關於錄影節目伴唱帶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貴處八十六年七月十二日八六新一字第七七00號函檢送綺麗 視聽企業社八十六年七月八日函影本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對著作財產權之權能定有明文 ,是利用或使用他人著作如涉及上述權能,除合於著作權法第四十 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財產權限制(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徵得 該等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又「合法著作重製 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之重製物, 不適用之。」著作權法第六十條定有明文,本部八十一年七月九日 台(81)內著字第八一一二五三0號函及八十二年五月七日台(82)內 著字第八二0九六0八號函對著作泉法第二十九條及第六十條相關 疑義著有釋明;另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有關著作財產權授權利用之 規定,與前述同法第六十條之適用,各有分際,本部八十二年六月 十六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三八四八號函對之亦有釋明,是所詢 問題一有關錄影節目伴唱帶使用或出租之相關疑義,請參考上述說 明。 三、復按出租權係著作財產權權能之一;又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 十七條對著作財產權之讓與及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均定有明文,是其 分屬二不同之法律行為。因此,著作財產權人如依著作權法第三十 六條規定將其出租權讓與他人,則該出租權即歸屬受讓人所有;惟 著作財產權人如係依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將其出租權授權他 人利用,則該出租權仍歸屬著作財產權人所有,是所詢問題三請參 考上述說明。另問題二關於廣播電視法之相關疑義乙節,緣非本部 權責,請逕洽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四、末按著作權係屬私權,是有關著作權侵害之認定,應於發生爭議時 ,由司法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併予敘明。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