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5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09630號

會議日期 86 年 07 月 08 日

要旨

關於美商WILLKIE FARR & GALLAGHER 電詢ENCRYPTION SOFTWARE 透過網際網路傳輸及使用之著作權相關問題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 貴局八十六年六月廿三日貿(86)一發字第○六九六四號函辦 理。 …

令函要旨

關於美商WILLKIE FARR & GALLAGHER 電詢ENCRYPTION SOFTWARE 透過網際網路傳輸及使用之著作權相關問題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 貴局八十六年六月廿三日貿(86)一發字第○六九六四號函辦 理。 二、針對本案美商WILLKIE FARR & GALLAGHER洽詢問題,分項說明如左: (一)按電腦軟體不問有無鎖碼,均屬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 之「電腦程式著作」,應適用著作權法有關之規定,不因其是否鎖 碼而有不同。 (二)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所稱之「輸入」,係以著作原件或其重 製物為客體,亦即所輸入者必須係著作所附著之有體物。來函所稱 透過網際網路傳輸電腦軟體既無著作所附著之有體物之輸入行為, 當非著作權法所稱之「輸入」。 (三)既非著作權法所稱之「輸入」,自無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之問 題。 (四)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之各項種類。自 網際網路下載著作已屬重製之行為;其後之使用,亦可能涉及重製 或其他著作財產權人專有權利之利用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四十四 條至第六十五條所定合理使用之情形外,均應依同法第三十七條規 定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五)隨文檢送著作權法及其相關子法英譯本乙份。 三、有關網際網路傳輸所衍生著作權問題(包括本件美商來函所詢透 過網際網路傳輸是否應屬輸入行為等),本部將參考國際著作權發 展趨勢,於下階段修正著作權法時予以檢討,併予說明。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0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