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6)內著字第8605753號
要旨
檢送本部八十三年三月十八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0三七九三號函有關將他人之平面著作製成立體物有無侵害著作權乙節之解釋函影本乙件如附件,請惠予轉送所屬機關供辦案之參考,請查照。說明: 一、按將他人平面著作製成立體物之行為,或為著作之重製或改作…
令函要旨
檢送本部八十三年三月十八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0三七九三號函有關將他人之平面著作製成立體物有無侵害著作權乙節之解釋函影本乙件如附件,請惠予轉送所屬機關供辦案之參考,請查照。說明: 一、按將他人平面著作製成立體物之行為,或為著作之重製或改作行為 ,涉及著作財產權人重製權或改作權;或為實施行為,與著作權無 涉,本部八十三年三月十八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0三七九三號函 對相關情形有詳細分析及說明,合先敘明。 二、爾來據各方反映,司法審判實務上,就前述事項意見頗為分歧,爰 檢送本部前開函文影本乙件,請轉送所屬司法、檢察機關供辦案之 參考,尤建請重視該函說明五之(四)所列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