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5)內 著會發字第8511591號
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貴署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南檢萬慮字第三二五九○號函辦理。 二、按本會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台內著會發字第八四○五三三六號函仍 有適用,另所詢「第四台」業者,將其線路接至旅館各房間內之電視 機,使…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貴署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南檢萬慮字第三二五九○號函辦理。 二、按本會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台內著會發字第八四○五三三六號函仍 有適用,另所詢「第四台」業者,將其線路接至旅館各房間內之電視 機,使房客打開電視機即可觀賞第四台藉線路傳送之影片,此等情形 究屬「公開播送」,抑為「公開上映」?查本會八十五年七月二日台 內著會發字第八五一○六六八號函說明三已有釋明,檢附前揭函文影 本乙份,請參考。 三、隨文檢附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乙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