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09768號
要旨
貴聯盟所詢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聯盟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八五中職棒聯陳字第0五四號函。 二、來函所詢涉及三個問題,茲說明如次: (一)貴聯盟之標章是否屬「著作」問題:按「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 、藝術或其他學術…
令函要旨
貴聯盟所詢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聯盟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八五中職棒聯陳字第0五四號函。 二、來函所詢涉及三個問題,茲說明如次: (一)貴聯盟之標章是否屬「著作」問題:按「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 、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參照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又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 (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參照著 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是貴聯 盟之標章是否合於著作權法規定之著作,請參照上述規定認定之。 (一)未經貴聯盟同意,擅自使用貴聯盟標章是否屬「重製」問題:按「 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 之重複製作(參照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重製他人著作,如無 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所定著作財產權之限制情形(即合 理使用規定),自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準此,未經貴 聯盟同意使用貴聯盟標章於電腦資訊網路上是否違反著作權法,請參 考上述說明。 (一)末查著作權係屬私權,著作權是否受侵害之問題,係屬私權爭執, 應於發生爭議時,由權利人訴請司法機關調查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 三、隨文檢附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認識著作權一、二、三冊各一份,請 參考。 四、台端對本案如仍有疑義,請逕電(0二)三五六五四0一本會第三 組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