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5)內著會發字第8508583號
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依台端八十五年五月六日函(本部五月十日收文)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對 著作權法所定之著作已有規定,又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 作完成…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依台端八十五年五月六日函(本部五月十日收文)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對 著作權法所定之著作已有規定,又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 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另著作權法係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 及著作財產權,又重製係著作財產權權能之一( 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三 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及第二十二條 )。因此,台端編寫論文利用 辭典、辭海及大英百科全書中之圖片及文字說明,如涉及上述重製他 人著作之情行,除合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有關著作財 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徵得該等著作著作財產權人或 經其授權之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三、復按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 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本部八 十二年四月二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六九六四號函說明二及本會八 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台(84)內著會發字第八四○五○○二號函對之已 有釋明,隨文檢附上述函文影本各乙份,請參考。 四、又著作權侵害之認定,係屬司法機關之權責,故有無構成著作權之侵 害,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 五、隨文檢送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及認識著作權一、二、三冊各 乙份。其他出版法事宜,因非本部權則,請逕洽權則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