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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22806號

會議日期 84 年 12 月 11 日

要旨

一、依 台端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函辦理。二、依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故法定著作縱未經登記,仍受著作權法保護,又著作權法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所定之著作權登記為一任意制,即申請著作權登記與否?全憑申請人之意思決…

令函要旨

一、依 台端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函辦理。二、依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故法定著作縱未經登記,仍受著作權法保護,又著作權法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所定之著作權登記為一任意制,即申請著作權登記與否?全憑申請人之意思決定之,亦即是否享有著作權與著作權登記無關。至著作權登記之性質,玆檢送本部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台(84)內著字第八四○九一七九號函影本,請參考。台端如欲申請著作權登記,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著作權法施行細則及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之規定,向本會辦理。至有關申請專利事宜,請台端逕洽經濟部中央標準局。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暨施行細則、認識著作權第一、二、三冊及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各乙份,著作權登記申請書三份,請參考。另台端如有任何著作權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會為民服務專線(○二)三五六五五○五─八。841221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23271號 貴院函請釋示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院八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八十四雄分院刑立字第二一八八一號函。二、按關於外國人著作權登記之效力,查本部八十二年六月十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三一四一號函說明二、三已有函釋,玆檢附上開函影本乙份,是所詢「日本人依我國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一款發行之錄影帶,是否需向本部登記著作權?」及「如其未向本部登記,逕送行政院新聞局審查,有無符合規定?」,請參考。三、貴院對上開解釋如仍有疑義,請逕電洽本會(第二組):(○二)三五六─五四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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