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20979號
要旨
貴社所詢有關著作權法第一百十二條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 貴社八十四年十一月二日函辦理。二、按依著作權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凡在八十一年六月十一日以前(含十一日)翻譯受修正施行前著作權法保護的外國人著作,此種翻譯書籍在八十…
令函要旨
貴社所詢有關著作權法第一百十二條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 貴社八十四年十一月二日函辦理。二、按依著作權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凡在八十一年六月十一日以前(含十一日)翻譯受修正施行前著作權法保護的外國人著作,此種翻譯書籍在八十一年六月十二日以後(不含十二日)即不得再行重製,且在八十三年六月十二日之後,此種書籍即不得再行銷售(參照著作權法第一百十二條)。有關上述問題,本部於八十三年四月製作之「著作權法第一百十二條適用說明」已有釋明,茲檢附上揭適用說明乙份,請參考。又上揭適用說明至今仍有適用,是貴社來函說明二所稱「近聞本會重新認定,凡 83.6.12. 後再製作銷售並不違反著作權法」乙節,容有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