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8268號
要旨
所詢於貴部所屬監、院、所租用合法之家用錄影帶播放供收容人觀賞,是否侵害作權法乙節﹖復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新聞局八十四年九月十六日(84)強廣字第一五五四六號函轉貴部八十四年九月十二日法84監二一五五六號函辦理。二、按著作人專有公開…
令函要旨
所詢於貴部所屬監、院、所租用合法之家用錄影帶播放供收容人觀賞,是否侵害作權法乙節﹖復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新聞局八十四年九月十六日(84)強廣字第一五五四六號函轉貴部八十四年九月十二日法84監二一五五六號函辦理。二、按著作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權利(請參照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因此,公開上映他人之視聽著作,除合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會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又「公開上映」係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請參考著作權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因此,構成公開上映者並不以同法第三條第二項之場所為限,亦與是否為特別權力關係或營利事業場所主、顧客關係無關。三、復按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定有以公開上映等方法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情形,隨文檢送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八十四年十月二日台(84)內著會發字第八四一八六一○號函影本乙份,敬請參考。至是否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緣係司法機關權責,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本於職權調查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