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6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7387號

會議日期 84 年 09 月 14 日

要旨

所詢「使用方法」本身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乙節﹖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八十四)貴著字第0003號函。 二、按本部此次為配合GATT/WTO入會案所辦理之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原於第一稿參照TRIPS第九條第二項於第十一…

令函要旨

所詢「使用方法」本身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乙節﹖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八十四)貴著字第0003號函。 二、按本部此次為配合GATT/WTO入會案所辦理之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原於第一稿參照TRIPS第九條第二項於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之保護僅及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構想、觀念、程序、製程、操作方式、原則、發現或數理概念。」唯鑑於上述規定本為著作權法之基本法理不定自明,再參考多數國家之著作權法亦多未有上述規定,爰已於草案(第二稿)中予以刪除,先予敘明。三、復按著作權法所保護者乃「觀念」、「構想」之表達方式,而非「觀念」、「構想」之本身,亦即「方法」、「原理」或「發明」本身,並非著作權法保護之範圍,本部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二八三五九號函已有釋明(檢附前揭函文影本乙份,請參考。);又著作如符合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作之定義,且無同法第九條規定不得為作權標的之情形者,即受著作權法之保護。所請解釋之標的「產品使用方法」本身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乙節﹖緣所稱「產品使用方法」究為何者﹖並不明確,惟如係指前述「方法」本身,則其並非著作權法保護之範圍,又其如係指「方法」內容之表達方式,則應視其是否符合前述「著作」之定義而定。四、再所舉事例(一)之文字著作是否重製事例(二)之文字著作,爰涉具體個案有無侵害著作權行為之認定,應於發生爭議時,由權利人訴請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本於職權調查認定之。五、隨文檢附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乙份,請參考。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