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5134號
要旨
台端函請釋示著作權侵權之相關處理事宜暨錄影帶發行之定義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四年八月三日穎字第八四○八○○○二號函。二、有關目前日本人著作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情形,查本部八十三年十二月廿三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二六二八…
令函要旨
台端函請釋示著作權侵權之相關處理事宜暨錄影帶發行之定義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四年八月三日穎字第八四○八○○○二號函。二、有關目前日本人著作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情形,查本部八十三年十二月廿三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二六二八七號函已有函釋,茲檢附前揭函影本乙份,是貴公司向日本某片商洽購近二百部影片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請參考。至關於著作權侵害行為之認定,係屬司法機關權責,故有無構成著作權之侵害,應由權利人訴請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三、復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及同條項第十三款規定:「發行:指權利人重製並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故「發行」與「公開播送」有別,所詢錄影帶如僅供有線電視播送,是否符合公開發行之事實﹖請參考上開規定。四、貴公司對本案如仍有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請逕電洽本會第二組:(○二)三五六─五四一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