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1289號
要旨
貴公司函請本會釋示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依行政院新聞局八十四年六月九日(84)強版四字第○九三七五號函轉台端八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函辦理。二、有關外國人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情形,查本部八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台(83…
令函要旨
貴公司函請本會釋示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依行政院新聞局八十四年六月九日(84)強版四字第○九三七五號函轉台端八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函辦理。二、有關外國人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情形,查本部八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一五○五四號函說明二之(三)已有函釋,復查關於著作之著作權保護期間是否屆滿之疑義﹖本部八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二○六一九號函說明三已有函釋,是台端前揭函所述擬翻譯英美文學方面之著作,請參考前揭二函(如附影本)之解譯。又如上述著作係受著作權法保護者,則依同法第二十八條「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及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之規定,翻譯他人之語文著作,除合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有關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之規定外,自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之同意,始得為之。至有無侵害著作權,係屬司法機關權責,應於個案發生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事實調查認定之。三、另查著作權法並無「版權」一詞,是所詢「版權方面之追訴年限若干﹖」乙節,其意旨為何﹖本會無從瞭解,礙難答覆。四、隨文檢送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中、英文本)各乙份,請參考。五、台端對本案如仍有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請逕電洽本會第二組:(○二)三五六─五四一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