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10212號
要旨
所詢貴館印刷品,其有關著作權法之問題一案,復請 查照辦理。說明:一、復 貴館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八十四省美展字第一一一七號函。二、本部係著作權法主管機關,對人民及各機關就著作權法所生疑義固有解釋說明之職責,惟個案著作之認定如涉及私權爭執者,則…
令函要旨
所詢貴館印刷品,其有關著作權法之問題一案,復請 查照辦理。說明:一、復 貴館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八十四省美展字第一一一七號函。二、本部係著作權法主管機關,對人民及各機關就著作權法所生疑義固有解釋說明之職責,惟個案著作之認定如涉及私權爭執者,則屬司法機闔審認之職權,合先說明。三、來函所送「展覽專輯」究屬編輯著作抑係美術家作品之重製物﹖另所送「複製畫」、「展覽海報」在著作權法上屬何種出版品等問題,似非適用著作權法之疑義,不屬法令解釋之範圍,而涉及個案著作之認定,貴館產生各該問題之原因及背景為何未據說明,是否係為印製印刷品須與著作財產權人訂約而待釐清﹖有無涉及私權爭執﹖請來函說明,俾供本部提供行政協助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