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7316號
要旨
一、依據 貴局八十四年三月廿一日(84)北市環五字第八六四六號函辦理。二、按著作權法自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後,本部著作權註冊制度即更張為著作權登記制度,先予敘明。 貴局函請協助詢「收酒矸」、「快樂的少年家」二首歌曲有無辦理著作權登記(註…
令函要旨
一、依據 貴局八十四年三月廿一日(84)北市環五字第八六四六號函辦理。二、按著作權法自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後,本部著作權註冊制度即更張為著作權登記制度,先予敘明。 貴局函請協助詢「收酒矸」、「快樂的少年家」二首歌曲有無辦理著作權登記(註冊)一案,經查迄八十四年四月十二日止本部著作權註冊簿及登記簿上尚無核准註冊或登記紀錄。三、又 貴局來函所謂為錄製資源回收宣導音樂帶,擬採用「收酒矸」、「快樂的少年家」有關著作權法之疑義,本部八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二○六一九號函已有釋明,爰請參考上揭函釋說明二、三、四、,隨文檢送該函影本乙份,請 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