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6559號
要旨
貴會函詢醫院之病房或治療室是否可以安裝合法登記之有線電視頻道節目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八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本部同年四月六日收文)(84)私賢字第○○六號函辦理。二、查本部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八二五八七…
令函要旨
貴會函詢醫院之病房或治療室是否可以安裝合法登記之有線電視頻道節目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八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本部同年四月六日收文)(84)私賢字第○○六號函辦理。二、查本部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八二五八七號函對旅館業接收有線電視頻道(第四台)節目至客房及自行裝設衛星電視播放給客人觀賞是否為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公開播送」之疑義已有釋明,緣於醫院之病房或治療所安裝第四台應注意之相關著作權法問題,與上述疑義相類似,爰請參考上揭函釋說明三、四,隨文檢附該函影本乙份,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