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5401號
要旨
台端函請將著作權登記業務仍隸本部主管乙事,復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秘書處八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台(84)內移字第一二九五三號移文單轉 台端八十四年三月六日致連院長函辦理。二、右揭函與台端八十四年元月十日函請本部將著作權登記業務仍隸本部主管…
令函要旨
台端函請將著作權登記業務仍隸本部主管乙事,復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秘書處八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台(84)內移字第一二九五三號移文單轉 台端八十四年三月六日致連院長函辦理。二、右揭函與台端八十四年元月十日函請本部將著作權登記業務仍隸本部主管(本會二月十五日收文)乙節內容相同,業組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台)內著會發字第八四○三四○六號函復在案,檢附前揭函影本乙份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