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5900號
要旨
台端函詢有關小學館映像股份有限公司之著作財產權是否被法院判定假扣押及已被判定讓渡著作財產所有權之行為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四年三月廿四日函。二、按經查迄八十四年三月廿七日止,本部著作權註冊或登記簿上並無以小學館映像股份有限…
令函要旨
台端函詢有關小學館映像股份有限公司之著作財產權是否被法院判定假扣押及已被判定讓渡著作財產所有權之行為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四年三月廿四日函。二、按經查迄八十四年三月廿七日止,本部著作權註冊或登記簿上並無以小學館映像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為著作財產權人之註冊或登記資料。至於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是否被法院判定假扣押及已被判定轉讓,因非本部著作權(註冊)登記簿查閱之範圍,尚難答復。三、惟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曾以八十四年二月廿日八十四年度民執正字第二七九號執行命令通知本部禁止債務人小學館映像股份有限公司對「小學館兒童美語彩色兒童美語字典壹套、小學館兒童美語親子美語狀元第一輯第二輯」二件著作權為出讓及其他處分之行為,並禁止第三人對上二著作為過戶之行為,本部並於八十四年三月十一日以台(84)內著字第八四○四三○八號函復該院嗣後如有人就該著作向本部申請著作財產權讓與或為其他處分之登記時,本部當依該院來函辦理。然上開執行命令所指著作是否即為 台端來函所欲查詢者,仍請逕向法院查詢為宜,併予說明。四、台端對本案如仍有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會第一組:(○二)三五六五四二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