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3877號
要旨
貴部函詢有關所擬「委託研究協議合約書格式」(草案)內容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部八十四年二月廿三日台(84)秘字第○○八三二七號函。二、按「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法人之受…
令函要旨
貴部函詢有關所擬「委託研究協議合約書格式」(草案)內容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部八十四年二月廿三日台(84)秘字第○○八三二七號函。二、按「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法人之受雇人,在法人之企劃下,完成其職務上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法人或其代表人為著作者,從其約定。」「受聘人在出資人之企劃下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或其代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分別定有艮文,先予敘明。三、本案經電詢 貴部承辦人及依 貴部所檢送之「委託研究協議合約書格式」(著案)內容觀之,其所涉及之研究計畫參與者除研究主持人外,尚可能有其他人員亦參與研究報告之撰寫,爰建議本案協議合約書格式修正如次:(一)「五、研究報告之(一)」「(一)乙方執行本項專題研究計畫所完成之研究報告等著作,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之同時,全部讓與甲方,乙方並同意不對甲方行使著作人格權。又該等著作如有第三人完成之部分者,甲方授權乙方代理甲方與第三人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甲方之契約,並使其承諾對甲方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二)序言部分修正乙方為「研究主持人」。四、隨文檢送著作權法及其相關子法及認識著作權第一至三冊各乙份,請參考。五、貴部對本案如仍有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會第一組:(○二)三五六五四二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