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2810號
要旨
貴院函請本部查復有關中、日二國有無著作權互惠關係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依 貴院八十四年一月廿七日板院刑為易字六七二第○五○二九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辦理。二、貴院前揭函所詢問題,查本部八十三年十二月廿三日台(八三)內著字第八三二六二八…
令函要旨
貴院函請本部查復有關中、日二國有無著作權互惠關係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依 貴院八十四年一月廿七日板院刑為易字六七二第○五○二九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辦理。二、貴院前揭函所詢問題,查本部八十三年十二月廿三日台(八三)內著字第八三二六二八七號函說明三、已有函釋,茲檢送前揭函影本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各乙份,請參考。三、貴院對本案如仍有疑義,請逕電洽本部著作權委員會第二組:(○二)三五六─五四一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