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326880號
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第六十條及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適用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四年一月六日第○八○○四七○四─○三一號函。二、所詢「國人自國外輸入一份影碟重製物者,該重製物是否為合法之著作重製物?得否出租或轉讓?」乙節,…
令函要旨
所詢「著作權法第六十條及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適用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四年一月六日第○八○○四七○四─○三一號函。二、所詢「國人自國外輸入一份影碟重製物者,該重製物是否為合法之著作重製物?得否出租或轉讓?」乙節,查類似問題,本部八十三年七月十二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一四五五二函說明三之(一)及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七五四二號函已有釋明,請參考。三、檢送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一冊、本部八十三年七月十二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一四五五二號函及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一七五四二號函影本各一份,請參考。

